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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2月1日起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额度为每户100万元

  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30日消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即职工家庭名下在南京市有一套住房且人均拥有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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