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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

  证券时报e公司讯,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提到,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将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境内股权出让方(含机构和个人)接收境内主体以外币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可直接汇入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来源于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资金,可直接划转至境内股权出让方的人民币账户。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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