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财务基础、提升信息披露质量,12月20日,北交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四个方面对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编制和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落实独董新规,增加规范提示。2023年8月,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同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及独董指引等配套业务规则。《通知》按照独董新规要求,增加了独董相关披露提示,如董事会应当对独董独立性进行评估以及出具专项意见,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等;同时明确了独董述职报告的内容要求。
二是侧重实务操作,提醒易错要点。增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差异提示,强调预告、快报披露数据与审定数据差异超过20%的,公司应当及时修正。引导上市公司合理进行分红,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中的股东回报政策,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增加内幕信息报备提示,在《通知》中提示公司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材料,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