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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担责20% 券商担责15%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新三板做市交易投资者起诉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现已生效。据悉,该新三板公司为行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判决,在相关中介机构中,会计师事务所担责20%,券商担责15%,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对主办券商责任确定时区分为不同阶段,上海金融法院认为,主办券商应对挂牌前尽职调查阶段的虚假陈述承担相应责任,对挂牌后持续督导阶段的虚假陈述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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