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5个方面18项举措,更好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内外贸一体化”并不是一个新的提法。早在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提出,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当时的一个现实背景,就是在对外开放不断加速,各类社会资源、资金配置、优待政策等都向外部倾斜的情况下,实现内外贸或整个市场流通的统一有机管理,破解内外贸发展“两张皮”的问题。
在二十年后的今天,中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已取得积极进展,像之前备受关注的外资“超国民待遇”现象就已基本被终结。但是,正如最近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所指出的,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切换时还面临一些障碍,存在“重外轻内”问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仍需过“四关”:资金关、标准关、渠道关、监管关。这正是在政策上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