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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委托生产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特医食品、婴配粉不得委托生产

  新京报记者1月10日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获悉,《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委托生产。

  根据编制说明,食品委托生产因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缩短上市周期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但同时,因委托双方安全责任不够清晰、委托生产信息不够透明、跨地区监管协同不畅等问题导致的监管难点堵点,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征求意见稿共6章36条,规定委托方应当为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或取得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委托生产,纳入地方立法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生产经营主体不得从事食品委托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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