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为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经教育、康复训练后,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可申请转入或者升入普通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无理由拒绝残疾儿童少年的转介安置。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完善激励机制,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
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