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克拉玛依零距离”1月19日消息,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发布《克拉玛依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涉及契税优惠、提取公积金等20项措施。
实施契税优惠、落实“认房不认贷”
文件提出,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据微信公众号“克拉玛依零距离”1月19日消息,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发布《克拉玛依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涉及契税优惠、提取公积金等20项措施。
实施契税优惠、落实“认房不认贷”
文件提出,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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