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批复《长江经济带一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提出了筑牢空间安全底线的要求,明确了推动空间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指引。提出到2025年,长江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江湖关系明显改善;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安澜、生态优美、协调联结、繁荣宜居、特色彰显的黄金经济带。
据了解,《规划》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后,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流域性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规划》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的陆域国土、内水,以及有关领海。其中,陆域面积240万平方公里,包括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全域,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流域其他8省(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计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各类活动进行了总体引导和管控,是有关地方编制实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