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近日该省在全国率先设立青海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该省民政、教育、卫健等22个相关部门合力保障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权益。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双方或者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未成年人,但不包含市辖区间异地居住、生活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据介绍,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该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研究拟定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推动部门协调沟通,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