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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限高”不如“限龄”

  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统筹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提案》,建议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消除所有公共资源使用中“儿童身高限定”的要求。让全体儿童(18岁以下)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公共服务。

  上述提案提出,消除所有公共资源使用中“儿童身高限定”的要求。乍看起来,提法似乎有些绝对,但实际上,却是符合当下社会发展潮流的“时宜”之议。

  众所周知,我国儿童身体素质不断提高,身高和体重都较以前明显“拔高”,这一变化使得过往身高限定的标准逐渐有些“不合时宜”。对此,不少地方都“应时而变”。比如,民航系统客票半价优待儿童的范围为6至14周岁或者身高1.2至1.5米;不少城市的轨道交通和公交车都将儿童免票标准定在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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