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前海管理局制定出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本措施将于自2024年3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据悉,《若干措施》分为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产业集聚、打造大宗商品贸易结算中心、强化大宗商品贸易保障、配套措施共四部分17条,明确了支持范围与对象、支持标准、资金保障、申报主体及违规处理等内容。
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产业集聚方面,一是吸引大宗商品贸易总部企业落户,对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及供应链企业,符合前海总部企业认定要求的,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二是培育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主体。三是建设大宗商品贸易集聚区。四是强化外部招商引流,引进一批国际化高能级大宗商品贸易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