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的要求,3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相较2016年发布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通知》扩展了巨灾保险责任、提升了基本保险金额,并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如在巨灾保险责任方面,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通知》的发布对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