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3月28日消息,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贷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日期为准。
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三明市将优化加装电梯提取政策。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的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余额的,在取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的一年内,或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六个月内,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分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