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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证券时报网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围绕社会和行业关注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回答记者提问。据介绍,《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配电区域划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向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二是明确配电区域划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基本原则,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发展;配电区域应按照行政区域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总体规划确定的地理范围划分,具有清晰的边界,尽量保持配电区域的完整性及连续性,避免出现重复建设、交叉供电等情形,影响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的落实。三是明确配电区域划分环节在项目业主确定之前,便于潜在投资主体决策,避免后续争端,配电区域划分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配电区域划分方案并征求地方政府、电网企业、潜在投资主体等相关利益方意见建议。四是明确了配电区域划分意见为增量配电企业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主要依据,企业间自主达成划分协议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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