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荆州发布”4月9日消息,近日,湖北省荆州住房公积金“新十条”发布,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缴存限制、提取条件、拓宽惠民服务项目、优化服务网点等。
文件提出,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荆州市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县城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员以及新市民、青年人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荆州市辖区内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支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商品房时,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