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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 南昌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

  证券时报网讯,据南昌发布微信公众号,6月18日,江西省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信息为认定依据。也就是说,只要所购房屋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档结果显示无成套住房,即可按照首套利率执行。上述新政策于2024年7月1日(含)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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