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和风险防范,6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明确,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目前央国企已加快对参股金融股权的清理。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11月-12月,央国企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出售金融股权数量达到10笔。今年以来,清理进程进一步提速,截至6月已有7笔,大型央企包括中国船舶、鞍钢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等旗下子公司在产权交易平台均有挂牌出售参股的金融股权,覆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类牌照。部分央企甚至集中清理金融股权,如中煤集团2024年1月挂牌出售持有的中煤财险、中诚信托股权,4月清仓出售山西山阴农商行股权。
数据显示,在国资委管理的97家央企中,超过70家央企直接或间接控股金融企业。其中,已有40多家组建了金融控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