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这里包含两类业务:一类是传统财产保险业务在互联网渠道销售,比如很多公司都在通过自营或者第三方平台小程序销售家财险;另一类是互联网场景下产生的创新型业务,比较典型的就是退货运费保险、航延险等。”一位财险公司人士对记者介绍。
备受业内关注的是,通知对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提出了门槛要求。具体包括: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