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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 管好“有形之手”需覆盖全链条

  每经评论员杜恒峰

  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提出,各级地方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

  连接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上市公司,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上市公司数量被视为衡量一地经济活力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为此,地方政府纷纷推出优惠政策和高额奖励来推动企业上市,奖励金额从数百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甚至直接将中介机构纳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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