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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拟规定:中介机构收费不能与上市结果挂钩 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给予奖励

  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共同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备受业界关注的是,《规定》明确提出,中介机构可分阶段收费,但收费不得与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地方政府也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予以追回。

  有机构分析师表示,新规有利于券商投行等中介机构的业务创收,防止行业内耗和恶意竞争,同时把企业上市这一市场行为交回给市场,也引导企业对IPO更加谨慎,“有利于一级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和二级市场的信心恢复”。

  中介机构可分阶段收费,但不得与IPO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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