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19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两高”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将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洗钱犯罪与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金融犯罪、腐败犯罪等上游犯罪有着紧密联系,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202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在发布会上介绍,三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自洗钱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活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解释》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其中,《解释》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