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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新华财经北京8月23日电 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其中提到,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承担广告发布者责任。

  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

  为规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相关监管执法工作,帮助消费者辨明互联网广告与非广告信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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