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均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当前,我国正坚定不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既蕴含发展优势,也带来难题和挑战,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基于我国经济、社会、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和劳动者需求日趋多元,建立与其相适应的退休年龄制度,正是这样一项事关发展大局的重要改革。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重大意义,我们要着眼全局、放眼长远,正确认识和把握。
从退休年龄制度看,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50周岁,这是上世纪50年代根据当时我国的基本国情确定的。7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带来多方面影响,原有法定退休年龄难以匹配当下的基本国情,也难以适应今后一个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