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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取消公积金提取额度占用贷款额度的规定 执行“既提又贷”

  据微信公众号“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23日消息,江西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文件提出,取消萍乡市提取额度占用贷款额度的规定,继续执行“既提又贷”的政策。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萍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缴存职工在萍乡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在办理购房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享受“既提又贷”政策时,购房提取业务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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