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年度第42号公告。
10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2号公告,决定自10月11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表示,自2024年10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1-进口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有关调查结果,商务部10月8日发布公告称,2024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5号公告,应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1月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白兰地)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