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晚间,国家数据局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显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内容应包括运营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
当时,刘烈宏介绍,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