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到,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和销售单价限制。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销售单价不得超过14960元/平方米的限制。
另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乌鲁木齐市以非全日制、个人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可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且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单位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