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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中新社北京1月3日电 (记者赵建华)中国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下称《民非会计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民非会计制度》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共八章九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共十三条,主要阐述了《民非会计制度》的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核算基础、基本原则等总体要求;第二章至第六章共六十六条,对民非组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作出规范;第七章财务会计报告共十四条,主要对民非组织会计报表类型等作出规范;第八章附则共两条,主要规范施行日期以及与原制度的衔接问题。此外,附录共六部分。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2004年制定发布的《民非会计制度》,是中国首次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下称民非组织)制定的会计制度,填补了中国会计制度的一项空白。近年来,民非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以及民非组织的自身业务活动发生了一些变化。民非组织的规模和数量持续扩大,出现了很多新业务、新情况,需要及时修订《民非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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