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要求未制定保障性收购要求的地区应根据资源条件按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专家表示,此举为深陷“弃风”“弃光”困境的风电、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也有利于我国实现对国际社会承诺的减排目标。以下是2016年我国光伏行业政策分析:
近年来,风机、光伏电站“晒太阳”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电不能发的尴尬也让风电、光伏企业经营陷入困局。数据显示,去年全国风电平均年利用小时数下降到1728小时,比2014年下降165小时。“弃风”较重的甘肃,2015年风电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仅为1184小时,远低于1600至1800小时盈亏平衡点,也大大低于2014年甘肃风电平均利用小时1596小时。
此次保障性收购政策的出台对风电、光伏企业来说无疑是“托底”之举。通知对弃风限电地区风电项目按4类风资源区分别核定,结合资源条件和消纳能力,各地区风电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在1800小时至2000小时之间;而对弃光限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则在 1300小时至1500小时之间。并要求各地按照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安排发电计划,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