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正文要点梳理及点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细则落地,范围扩大、要求更严
- 2021-08-05 05:15:32上传人:遗忘**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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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全文细则,要求9月1日起执行,正式文件范围扩大、追责更严、行业发展更规范。根据云南历史经验,我们预计立法执行起约1年左右起,强制要求使用的项目逐步释放,由于强制要求使用的范围由“六类”扩大到“八类”,我们此前根据征求意见稿测算的20倍以上行业空间(400亿以上)可能存在相对低估的情况,目前行业供给较少,预计减隔震行业长期将处于高景气态势。
《建设工
- 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 第三十三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
-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应急
- 评估和建设工程震害调查,收集、保存相关资料。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
-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
- 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
- 立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库,并与应急管理、地震等部门
- 实时共享数据。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
- 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建设工程抗震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
- 以下措施:
- (一)对建设工程或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 (三)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建设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资料;
- (四)对抗震结构材料、构件和隔震减震装置实施抽样检测;
- (五)查封涉嫌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