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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通信·产业追踪(63):浙江明确10年海风省补,新能源汽车获政策加码

  1. 2022-07-10 05:01:00上传人:如花**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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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要点   行业整体概览: 6 月乘用车产批同环比高增长,新能源及出口市场表现靓丽。 乘联会口径: 6 月狭义乘用车产量实现 220 万辆(同比+45.6%,环比+31.70%), 批发销量实现 218.9 万辆(同比+42.30%,环比+37.6%);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 56.6 万辆(同比+146.9%,环比+30.3%),批发销量实现 57.1 万辆(同比+141.40%,环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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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能源 汽车 : 17 部门联合印发 《 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图: 《 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 资料来源 : 商务部, 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 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 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 辆参数指标。
  •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 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 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 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 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 《报废机动 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 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 2023 年3月1日。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 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 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 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备案,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即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公开制度,允许企业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在环保信息公开环节,延续执行对平行进口汽车车载诊断系统( OBD )试验和数据信息的有关政策要求。
  •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 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 2022 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 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 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各地要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资金用地政策支持, 加大力度使用地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
  • 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 2022 年10月1 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 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 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研究制定传统经典车辆认定条件,促进展示、收藏、交易、赛事等传统经典车相关产业及 汽车文化发展。
  • 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 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 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自 2023 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 少于 1年的二手车达到 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 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 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 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 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 ◼ 7月 5日 , 商务部等 17 部门联合印发了 《 关于搞活 汽车流通扩大 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 以下简称 《 通知 》
  • ) 。 聚焦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 活跃二手车市场 、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 支持汽车平行进口 、 优化汽车使用
  • 环境 、 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 。 中央政策上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 需要重视汽车产业链投资机会 。
  • ➢ 《 通知 》 从政策层面上解除很多汽车消费的机制障碍 , 如区域地方市场保护和二手车市限制 , 搞活汽车流通 ,
  • 有助于促进我国汽车全生命周期 消费;同时 , 对 充电设施 、 停车设施的建设同步 推进 , 将形成 政策 共振效应 ,
  • 推动实现我国 汽车生产 、 消费和技术领域的弯道超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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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能源汽车 :我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将于 8 月实施,促进行业跨越发展
  • ◼ 7月 5日 , 深圳人大网发布公告称 《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 ( 以下简称 《 条例 》 ) 通过审议 ,
  • 将自 2022 年 8月 1日起施行:
  • ➢ 《 条例 》 是国内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 , 共九章六十四条 , 包括总则 、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 准入
  • 和登记 、 使用管理 、 车路协同基础设施 、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 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 、 法律责任和附则;
  • ➢ 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登记 、 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 ➢ 对于 L3以上车辆的产品准入 、 车辆上路 、 权责划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 ➢ 随着深圳率先为立法 , 为国家和各地其他城市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 , 并积极推动立法进度;同时国内自动驾
  • 驶行业有望迎来 L2+到 L3-4级的飞跃 , 智能网联车渗透率实现加速提升 , 并充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市场发展 。
  • 图: 《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 部分内容
  • 资料来源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 部分亮点 《 条例 》 内容
  • 现场安全员 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
  • 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 合法上路 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
  • 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
  • 从事运输经营 明确智能网联汽车满足条件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以显著的车身标识
  • 进行安全提示
  • 共享车路协同数据 深圳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通行需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
  • 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同时,鼓励开放共享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的数据信息、通信网络等资源
  • 明确事故责任主体
  • 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
  • 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
  • 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
  • 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 要求数据记录完备 智能网联汽车车载设备应当记录和存储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九十秒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
  • 控视频等数据,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前款规定的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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