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33号)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明确2022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等事项补助明细和竞争性分配试点资金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40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拟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对我市5家符合的企业进行专项补助,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2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在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嘉兴市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2084668(机关纪委),0573-89993150(商贸流通处)。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