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淄人社发〔202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认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商运〔2022〕7号),拟对符合条件的2022年流通业发展城市商业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给予支持。现将拟支持企业(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方式:
1.市商务局流通科:市政府办公楼B栋1521室,刘舟, 0731-585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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