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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商产发〔2009〕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企业: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汽车产品出口已成为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载体。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保增长、扩内需

 

 

商产发〔2009〕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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