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求
一、制订依据:
1、《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5号公告)(第四十七条)。2、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3、市政府关于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费用配套简复单提出的要求(府办简得B[2017]0847号),要求对办法进行修订,“明确项目扶持办法”。4、杭州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
二、参照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