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26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号令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