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园区各企业:为了保障2017年在本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授权决定,市政府颁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决定》(厦府〔2017〕21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
财会﹝2017﹞1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