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关于生态保护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实施
澄政发〔201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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