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旅委发〔2016〕25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功能区管委会旅游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理性、健康的旅游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省、市有关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加强旺季旅游市场重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办5号文件和舟山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旅游部门任务清单,利用三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旅游市场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积极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6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期3个月。 三、整治内容 各单位要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本辖区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一是严厉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违规经营出境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A级旅游景区管理,整治旅游景区周边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尾追兜售等不文明行为;三是加强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食品卫生、明码标价、消防安全等监管;四是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休闲船艇非法载客和欺客宰客等非法经营行为;五是主动配合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黑船”等非法经营行为;六是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15至7月20日)。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扎实安排整治工作,明确工作重点,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启动旺季旅游市场重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21日至9月25日)。各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和内容,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整治工作,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督办阶段(2016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在各单位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市旅游委将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安排,深入开展整治。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的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好整治行动。要将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查处力度,健全联动监管执法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围绕工作重点安排,突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饶良虹,联系电话(传真):228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