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局对上报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8月19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常州市商务局行政服务窗口。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3楼商务局窗口,邮编:21
自2017年12月20日起我市对东、西市区部分路段行驶的燃油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进行集中整治。部分三(四)轮车被依法登存后,驾驶人至今未按《通知》要求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通告前车辆登存未满3个月的,立即到三河市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办公室接受处理;满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一律上交政府处置。
2、通告前车辆登存已满3个月的,自通告之日起7日内仍不接受处理,一律上交政府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