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201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河南省政府于2017年12月26日批复(豫政土〔2017〕936号)同意我市转用并征收高新区丰李镇圪垱村等2个农村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18年2月12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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