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柴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减排,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92号)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杨管发〔2013〕10号)的要求,结合示范区车辆保有现状,现就柴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柴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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