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65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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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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