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经贸[2013]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铁路局: 2013年春耕即将全面展开,组织好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对促进全年农业生产,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在“九连增”的基础上再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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