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
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建立本机制以规范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运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