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26号、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转发通知(闽食安办明电[2011]3号)、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转发通知(厦食安办明电[2011]20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办。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靖(区
各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26号、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转发通知(闽食安办明电[2011]3号)、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转发通知(厦食安办明电[2011]20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