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马鞍山市龙山集中区中泰大药房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2016年 第4号 11月10日,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对马鞍山市龙山集中区中泰大药房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假借药品名义销售非药品、未按GSP经营药品等行为,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
关于收回马鞍山市龙山集中区中泰大药房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
2016年 第4号
11月10日,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对马鞍山市龙山集中区中泰大药房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假借药品名义销售非药品、未按GSP经营药品等行为,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之规定,经研究,确认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我局决定依法收回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