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2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来源:信息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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