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以下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第90号令)和《湖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10个工作日,自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2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46—8321792 (监察室) 传 真:0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以下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第90号令)和《湖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10个工作日,自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13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46—8321792 (监察室) 传 真:0746—8335505 邮政编码: 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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